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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零售须知:一次超过50条向经营者出售均属违法

来源: 中国烟草网 手机版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喜欢整条的购买香烟,遇到逢年过节、红白喜事更是会几十条的购买。作为零售户,遇到这样的客户自然是非常高兴的。然而福山区的零售户吴某,却因此烟草专卖稽查人员查获。他对此非常不解,认为自己办有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烟也是从烟草局购进的,并无违法行为。真的是这样?对此稽查人员做出了解释。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零售户在依法取得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后,只能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故一次性销售卷烟、雪茄烟不能超过50条以上,而且只能面向消费者出售,不能向其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出售。否则就属于无证批发,即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将触犯法律。而在生活中,有些零售客户在从烟草公司购进卷烟后,转手卖给周边其他小户或者无证户,其行为已构成无证批发犯罪,是各地烟草专卖局严查、打击的重点。

       对于无证批发违法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其关闭或者停止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经营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卷烟价值的50%以上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