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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存在的问题

来源: 中国烟草网 手机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许可证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针对持证零售户在许可证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等方面行为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广泛,使得管理工作难免出现漏洞,严重阻碍许可证管理水平的提升,不利于维护卷烟市场秩序。因此,提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迫在眉睫。

目前来宾市许可证后续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人证不符:人证不符即实际经营者与许可证上的负责人不一致,主要表现为以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碰到的情况是持证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将原有店铺连同许可证一并转让或转租给他人;把许可证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经营卷烟行为;许可证实际已经转让,但实际经营人称是雇用、合伙关系的等等。

        2 )证址不符:证址不符即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地址不一致。主要表现为持证人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而不办理变更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原因可以是由于核准的经营地址偏僻而迁移到繁华路段经营,核准的经营地址由于受到拆迁而搬迁到其他地址经营,核准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届满无法续租而迁移到其他地址经营,持证人把烟柜从店内搬到店外经营等等。

        3) 证照不符:证照不符即许可证核定的信息与工商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事项内容不一致。主要表现为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之间共同经营而形成的两证登记人不一致;店铺转让后原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未到工商和烟草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而导致证照不符等。

        4)有证无照:有证无照是指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是工商营业执照已到期构成的有证无照。工商营业执照并不是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而在得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许可证持证人也未及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这主要是一些偏远、乡镇、农村区域部分零售户和经营规模较小的零售户,他们大多法律意识不强,认为工商部门没有主动要求办理,他们也不会主动申请办理。

        5)许可证闲置: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户,长时间没有进货也未及时办理停歇业手续,或是在停歇业期间仍有订购卷烟的行为,再将订购的卷烟批量低价出售的情况,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影响许可证管理。

        6)中小学周围设置零售点:虽然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中小学周围设置有卷烟零售点的问题主要有二: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仅仅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对“周围”却没有明确界定,在实际工作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则通过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来规定距离。二是卷烟零售点的设置在中小学校开办之前。用现行合理布局规划来衡量以前办证条件,则会出现不符合办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