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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继承继续经营吗?

来源: 中国烟草网 手机版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烟草专卖制度,卷烟零售商户必须在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从事烟草经营活动。但如果一些地段烟草专卖证发放已经饱和,其后的烟草证申请就不会再通过了。所以就会有人想通过利用转让或继承的烟草证,以从事烟草经营活动。近日有网友咨询笔者,其父亲生前经营一家烟酒店,但目前老人已去世。自己想继承父亲的烟草专卖证继续经营,请问可以吗?其实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不可以继承或转让的。

       首先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因此,你父亲过世生前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依法核销,你是不可以继承的。如果你想继续经营烟草制品,应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经烟草局审批颁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才可从事卷烟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