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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男子网购香烟朋友圈加价倒卖 系非法经营处罚金4万

来源: 鄂尔多斯晚报 手机版

        一直以来烟草制品属国家专卖,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烟草经营活动。更是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信息网络销售卷烟制品。但随着网络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淘宝、微信、QQ等已成为人们每天必登必用的软件,这类软件在方便了人们交流、购物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销售烟草制品提供了新的渠道。鄂尔多斯东胜市一男子在网购香烟品尝后,发现网购价格相比烟酒专卖店价格要低一些,于是动起了网购香烟加价销售的心思。仅半年时间里张某共销售香烟10万元,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罚金4万元。

        经查,被告人张某系东胜某公司财务人员,因一次偶然上网发现网上有多种不常见的品牌香烟销售,嗜好吸烟的他便买回了几种尝尝。品尝后发现口感特别,系真品。但对比网购香烟价格和名烟名酒专卖店的价格,发现两者差价较大,认为有利可图的他,便网购了万宝路、罗密欧、阿里郎等品牌香烟,利用微信朋友圈加价销售。至案发,张某在近半年的时间里,共非法销售香烟10万余元,从中牟利2万多元。民警从其住处查获万宝路、阿里郎、黑鬼等20余种品牌香烟,经烟草专卖局专业人员鉴定,均系真烟。

        2015年3月2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下,利用网络私自销售烟草专卖品,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