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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规定全面实施卷烟包装标识有新变化

来源: 中国烟草网 手机版

  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全面施行。作为烟草行业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责任之举,此次调整在警语数量、力度、警语面积、对比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强化,但是不涉及产品的价格、品质和风格。下面,小编就带您一一了解一下。

卷烟盒装包装调整 示意图

《规定》解读:

1.正面警语区,面积不得小于所在面的35%,使用第一组警示语。规范汉字印刷,字体为黑体,高度不小于4.5mm,文字与警语区背景色差值△Eab≥30;

2.“本公司提示”位于正面警语区上部,字体高度不得小于4.6mm;

3.按照国家标准标注烟气成分和释放物信息,字体高度不小于2mm;

4.背面警语区,面积不小于所在面的35%,且第二、三组警语轮换使用。

部分卷烟品牌规格包装新版标识展示:

天子(金)新版包装

天子(金)
黄鹤楼软蓝包装新版标识

黄鹤楼(软蓝)

七匹狼软灰 包装新版标识

七匹狼(软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