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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警示性图案几时能与国际接轨 给予民众正确的健康警示

来源: 互联网 手机版

      虽然早在2003年11月我国就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我国的香烟包装一直都设计得很精美,除了有“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外,没有任何的警示性图形。2012年4月1日起,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香烟包装上的警示用语字号扩大了一倍,但由于没有警示图片,离国际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另一方面,我国的一些知名香烟包装典雅大方,出口到国外一些国家后,其封面上却印有令人“恶心”的警示性图形,形成内外有别的状况。我国这种违反国际潮流的设计理念,体现出我国香烟销售法律的缺失,以及缺乏对国民身体的人文关怀。

       自从《公约》诞生后,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在香烟包装中采用了警示性图形,并且有着严格的规定。据统计,截至2011年8月,已有44个国家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了警示性图形,有30个国家的图形面积达到了烟包面积的50%。在某些国家,烟包警示图形做到了一月一换,并不定期开展香烟包装警示图案走访调查。


      但目前国外香烟的警示性图形都太“恶心”,缺乏“要健康”的警示性图形。香烟包装中的警示性图形最主要的作用是要让受众看到后有一种心灵被“震撼”的感觉,进而远离香烟。目前市场流通中的警示性图形大多是采用“恶心”、“恐怖”这类图形,而向公众传递“要健康”一类的图形很少,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图形创作,毕竟设计师并不是让受众感到“恶心”而是“要健康”,而专门针对青少年的警示性图形较少,青少年在烟民的群体中所占比例也不少,因此,应设计一些专门针对青少年的警示性图形。

      同时应积极推动香烟包装警示性图案的实施,早日与国际标准接轨,从而给民众以明确的健康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