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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推进烟盒采用图形健康警示和平装的举措

来源: 中国烟草网 手机版

        2016 年,《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条约》 已在我国生效十年。这十年来,我国在控烟的各个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我国仍然没有在烟盒上采用图形健康警示。因为“宁要烟盒漂亮,不要公民健康”,我国烟盒被世界卫生组织授予“脏烟灰缸奖”。2016 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平装就绪”。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冯陈富珍等人也公开表示赞成烟盒平装。

        在这样的国际潮流下,我国的烟盒平装化进程却迟迟不曾启动。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点:1)我国的控烟机制、相关立法不完善不完善;2)烟草业的文化营销;3)群众的礼烟文化等。同时对推进烟盒采用图形健康警示和平装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以期推动我国控烟事业进程,捍卫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推行烟盒采用图形健康警示和平装应当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严格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条约》。我国政府应当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义务,要求在烟盒上印制大幅图形健康警示。根据《公约》第 11 条的精神,明确规定在烟盒上采用图形健康警示,面积必须达到烟盒正反面面积之和的1/2,位置必须处于烟盒顶部,颜色需与烟盒本身颜色相异,统一轮换。

        在选择图案时,应当把内容设计成能寓意“死亡”或者“疾病”的图案,从而使吸烟者意识到吸烟的可怕后果。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何其他标志,其中可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

       (二)完善我国控烟机制,排除烟草业干扰。笔者建议,国务院改革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组长单位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并将国家烟草专卖局请出领导小组。这样就能排除国家烟草专卖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嫌疑,保证我国在制定公共卫生政策的时候不受烟草业的干扰。

       (三)加快我国控烟的立法进程。笔者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应当积极开展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加强烟盒平装化的立法研究,制定烟盒平装化的正式计划和时间表,并着手调研起草《烟草专卖法》修法草案,修改其中关于烟草制品商标的规定,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开门立法”,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共识,使烟盒采用图形健康警示和平装的法律知识深入人心。

       (四)促进烟草行业转型。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曾在文章里指出:“从经济上考虑,烟草业是典型的‘健康危害型产业’,其利税贡献完全不足以弥补全社会的成本付出。”我们应当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促进烟草行业转型。这一举措必定会影响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尤其对云南省等重度依赖烟草税的省份影响很大。但事实上,就云南而言,大量的烟草耕地,由于长期种植烟草已经导致了土地板结,大大挤占了本就已经非常紧张的土地资源。

        此外,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结果表明,如果一国政府当年的烟草税为若干亿元,20 年后,这个政府不得不用所征收的烟草税的 2.8 倍,来支付因吸烟带来的健康危害。因此,烟草行业转型,是一种“长痛不如短痛”的做法,从长远考虑,利远远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