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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分类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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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几大跨国烟草公司都在积极布局新型烟草制品。相对传统卷烟,新型烟草制品的独有特点吸引了消费者的大量关注。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分类是什么?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对比有什么危害?下面香烟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分类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分类可以分为四个大类: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口含烟和其他烟草制品(鼻吸、贴片等)。这些新型烟草制品有三个共同特征:不用燃烧、提供尼古丁、基本无焦油。其中,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目前主要产品。

但是这里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分类中加热类又分为炭加热和电加热,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两类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对比图:

1、炭加热卷烟,是在卷烟头部加入一小段炭,点燃后产生热量并传递给后部的烟草,进而释放气体。

2、电加热结构则有中心加热结构、外围加热结构和结合加热结构等。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对比危害

1、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主要有炭加热和电加热两种,利用外部热源加热烟草而不点燃烟草,这是和传统卷烟最本质区别也是与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对比最鲜明地地方。

2、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最值得关注的特点,就是安全性。实验证明安全性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对比,新型烟草制品的安全性远远高于传统卷烟。

3、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对比释放物而言,电子烟释放量是传统卷烟的8%,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则只有5%。

4、细胞毒性角度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对比,电子烟只有传统卷烟的9%,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传统卷烟的14%。#p#副标题#e#

烟草局加热不燃烧烟草违法吗?

《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综上,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指出,使用烟丝作为原料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本质上属于烟草专卖品,应当纳入国家烟草专卖执法监管的范围。但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时强调,截至目前,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并没有进口、销售过任何一支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所以,市面上流通的所有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均可认定为非法流通的烟草专卖品,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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