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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是什么 民国时期便开始禁烟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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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英语 opium 阿拉伯语 Afyūm),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源于罂粟植物蒴果,含有20多种生物碱,可分为菲类和异喹啉类。前者如吗啡(含量约10%)和可待因,后者如罂粟碱。

鸦片属初级毒品,因产地不同,或呈黑色,或呈褐色。其气味强烈,有氨味或陈旧尿味。一般经烧煮和发酵,便成了可供人吸食的熟鸦片,并被制成了条块状或饼状,此时它呈棕色或金黄色,吸时会有香甜气味。

吸毒为世界许多国家严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吸毒造成了超越国界的社会犯罪增加和个人人格沦丧等严重后果,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

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 2月份特别召开了上海国际禁烟会议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和第一第二次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签订了《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公约》。

1912年3月2日,临时大总统颁布了《大总统令禁烟文》,通令全国严厉禁止鸦片。孙中山在禁烟文中列举了鸦片对中国的危害,还特别指出鸦片之害甚于“敌国外患”,新政权的建立也正是革除旧习最好的时机。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后为顺应民意多次发布禁烟令。其中,3月14日发布了重申严禁鸦片令,命令各地官员“将从前禁吸禁运各办法继续进行,毋得稍有疏懈。”

军阀混战时期,各地军阀政府所形成的法规、法令或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鼓励劝种的,如陕西、奉天、黑龙江、河北、河南、山东、福建、四川、云南、贵州等省;二是不加禁止的,如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省;三是真正禁种的,实际上只有山西和吉林两省。

1935年4月,国民政府军委会向全国发布禁烟通令,并公布《禁毒实施办法》、《禁烟实施办法》。

这时的烟民,早已脱离了只吸食鸦片的“初级阶段”,吗啡、大麻、海洛因等毒品源源不断地进入中国,换来一具具越来越苍白瘦削的躯壳。

这场大张旗鼓、兴师动众的禁烟禁毒运动,最初确实取得了可观的成绩,社会面貌也为之焕然一新。

之后,日本在占领区推行毒化政策,毒品流害再次卷土重来。直到新中国成立后,鸦片这个大毒瘤方得以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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