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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停业一年以上还有效吗 如何办理恢复营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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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会有人询问,烟草专卖许可证停业一年还有效吗 怎么办理恢复营业手续呢? 想从事烟草专卖行业如何申请……等等问题,下面就由香烟网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事例:持证户小蒋2009年1月就停止卷烟经营业务,且未办理停业手续,今年才准备返乡重新开店卖烟,但是经询问所知发证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此时他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一起来解答。
 
 

一、持证零售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需要办理停业手续。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1号)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国烟专〔2007〕549号)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停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许可证正副本;(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审批机关暂行保存。

二、持证零售户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办理恢复营业手续。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审批机关审批同意的,发还原许可证正副本。

三、持证零售户停业一年以上并经公告后三个月后不办理停业手续的,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四、持证零售户停止经营业务不符合规定的,将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四)规定,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
综上所述,持证户小蒋2009年1月就停止卷烟经营业务,未办理停业手续,今年才准备返乡重新开店卖烟,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内小蒋仍未办理手续,发证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注销后,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小蒋要想重新经营卷烟,就必须依法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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