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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控烟条例 倡导无烟日停售烟草

来源: 中国网 手机版

       无烟日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被WHO所提出,最早为每年的4月7日。无烟日旨在提醒人们吸烟有害健康,已引起人类社会对于烟草危害健康的重视。从1989年后,改为每年的5月31日。虽然无烟日尚未来临,但国内个别地区如兰州市就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

       在近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议上,通过了《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在提交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以后,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执行。该条例对区域控制吸烟场所划分、零售营业场所的相关标识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鼓励烟草零售商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当天”,停售烟草制品一天。并鼓励各级医疗门诊机构设立戒烟门诊,积极进行戒烟倡导与治疗。

       条例规定将区域内的控烟场所划分为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对于在禁止吸烟场所或限制吸烟场所的非吸烟区内抽烟,而且拒不听从劝阻或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严重可处以20~200元的罚款。对于吸烟者有处罚,而如果场所管理员或经营者不履行控烟责任的话,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对于在限制吸烟场所不设定吸烟室,或在划定吸烟区不对吸烟情况加以制止的,最高可处以5000元的罚款。

       此外还规定烟草零售摊点、经营场所,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立“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标识。并禁止以一切原因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必要时可要求购买者出示身份证。同时相关部门要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烟草烟雾情况加以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