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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倒卖香烟被抓 朋友圈无证贩卖香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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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贩卖国外香烟,看起来很“洋气”,殊不知,香烟属于国家专营专卖,不能随便贩卖。近日,朋友圈卖国外香烟的小蒋以及他的几个导游“采购商”、下家“代理商”,都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一、客户转身变“老板”

2017年上半年,小蒋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在卖国外香烟,出于好奇,他买了几条抽,抽了后发现口感还可以。渐渐地,他开始熟悉了这个代购国外香烟行业,觉得利润还不错,可以赚个零花钱。于是,他成为了一名“代理商”,每天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有了客户便通知上家,直接发货。后来为了方便买卖,他开始囤货。

到了7、8月份,“生意”越来越红火,为了扩充货源,赚更多钱,他开始想办法挖掘供货渠道,首先想到的,便是经常带团队出国旅游的导游。于是,他来到国内机场“偶遇”可以长期合作的导游。

二、导游成为“采购商”

雅子就是小蒋在机场找到的其中一个采购商,她说当时在国内机场候机厅准备带团队出国旅游,小蒋走过来主动要求加微信成为好友,让她在国外帮忙带点东西。后来,小蒋就让雅子代购日本机场免税店的香烟。雅子说,导游的收入较低,平时也会代购一些东西回国买,赚点外快,所以代购香烟,她也答应下来了。

三、“生意链”终被瓦解

就这样,小蒋有好多个能够长期供货的导游,货源足了,做生意自然顺畅了,他有几个客户,还从他这里进货,再卖给别人。小蒋一直沉浸在自己的发财大梦中,直到去年5、6月份,他听说风声很紧,也有同行被抓了,他有些担心于是决定不做了,接单也越来越少。

只是之前做过的事,并不会因此而被遗忘。去年11月,小蒋被公安机关抓获,顺藤摸瓜,小蒋的几个导游“采购商”,几个下家“代理商”,都陆续被抓获归案,一条“生意链”最终还是被一锅端了。

四、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经查,小蒋前前后后购买了价值40多万元香烟,再加价卖给他人,向可以查到的几个下家共销售了16万多元,他从中赚了6万多元,200多条库存香烟被公安机关扣押。

近日,新昌县检察院对小蒋、雅子等10余人先后提起公诉,新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蒋、雅子等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贩卖香烟,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上述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到十二万不等。

五、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代购有限制,从业需谨慎!切不可为赚钱冲昏头脑,人财两空,要积极关注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避免踩到“高压线”,沦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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