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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取消经营资格子女可否申领许可证?

来源: 东方烟草报 手机版

【案例】

今年年初,A县零售户包某因多次违规经营被A县烟草专卖局取消经营资格。次月,其子到A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地址不变。A县烟草专卖局受理了他的申请。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体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本案例中,包某在进行工商登记时,选择的是个人经营模式,其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民事行为,与其家庭成员无关。包某受到取消经营资格处罚的法律后果应由持证人本人承担,其家庭成员不在承担责任范围内。

与此同时,被取消经营资格的主体指的是包某,而不是其经营场所。所以包某的儿子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只要符合申领许可证的相关规定,A县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受理。A县烟草专卖局可以在核发许可证后,加强宣传,督促其守法经营。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请点击:梅雨季节如何防霉变 卷烟保存有妙招